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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项目(标段六检验科、手术室、icu、负压病房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需求公开

· 2024-06-07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项采购(标段六 检验科、手术室、ICU、负压病房配套设施设备)

二、采购预算:6607741.64

三、相关标准: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许可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四、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项目,建设单位: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特装科室设计总面积约为1611.15平方米。涉及检验科、手术部、ICU、负压病房。

2长沙县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检验科等特殊科室项目范围如下:

(1)、检验科:位于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楼二层,设计面积约305.8平方,共设置了临床检验、免疫生化工作区、HIV化验、PCR区。

(2)、手术室:位于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楼三层,设计面积约247.5平方,共设置了1间万级净化手术室、1间产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3)、ICU:位于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楼三层,设计面积约502.4平方,共设置9个隔离单间,每个隔离单间配置1床,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4)、负压病房:位于公共卫生救治中心1#楼七层,设计面积约371.4平方,共设置9个隔离单间,每个隔离单间配置3床。及卫生间、缓冲间。

以上内容中标人应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产品制造、运输、设备安装、系统测试、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相关资料、售后服务等内容。(包含配套装饰装修、暖通、电气、给排水的配套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相关标准

(1)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2)洁净空气调节机依据GB/T19569-2004标准;(3)生物安全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 YY 0569-2011》。


三、技术规格
(二)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

(一)、多功能电动手术床技术要求(1套)

1、手术床为电动液压驱动机制,电动调节床面升降、前后倾、左右倾、背板升降、4个主要动作组,由4组(不少于5个)独立液压缸液压驱动。

2、手术床配有高性能充电电池,可满足约1周手术需要,确保手术床在无交流电源供电状态下工作。充电电池无需保养和维护,可长时间使用。同时具有交流电源供电功能,确保最大的安全性。

3、手术床承重≥185kg。

4、手术床床板由头板、背板、臀板及可分开式腿板等五部分组成。头板可拆卸;腿板可拆卸、可水平打开并90°下折分叉,可不拆卸腿板实现截石位摆放提高摆台效率。

5、独立机械脚踏式控制刹车系统,锁定机构确保手术床绝对稳固。

6、手术床出厂前经过油路透析处理,保证手术床经久耐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7、技术参数:

7.1、手术床长度≥2030mm

7.2、手术床宽度≥500mm

7.3、床面高度可调范围:680mm/1030mm

7.4、台面前后倾角度:±26°

7.5、台面左右倾角度:±21°

7.6、背板折转角度:+80°/-40°

7.7、腿板折转角度:+20°/-90°,外折角度≥90°

7.8、头板折转角度:+45°/-90°

7.9、基本配置:电动手术床主床,配床垫,头板,分体式腿板,背板,臀板,有线遥控器,托手架一对,麻醉屏架一个。

(二)、双头无影灯技术要求(2套)

1、采用LED冷光技术,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

2、灯头为风车型设计,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母灯及子灯均符合现代层流手术室感控要求,扰流指数<19%。(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3、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便于非洁净区人员移动手术灯位置的同时,医护人员清洁时不会留残留污染,影响洁净消毒效果。

4、手术灯灯头≥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5、母灯中心照度≥160,000Lx,子灯中心照度≥160,000Lx。

6、光柱深度:≥1300mm。

7、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小光斑直径d10≤140mm,最大光斑直径d10≥270mm(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8、灯盘直径≥650mm,子灯灯泡数量不少于24个,母灯灯泡数量不少于24个。

9、光斑均匀性:d50/d10≥60%。

10、母灯深腔照明率≥100%,子灯深腔照明率≥100%。(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11、单遮板无影率:≥60%

12、双遮板无影率:≥56%

13、偏置单遮板无影率:76%

14、显色指数Ra:≥99。

15、显色指数R9:≥97。

16、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三)、单臂外科麻醉吊塔技术要求(1套)

1、吊塔主体材料要求为高强度铝合金,全封闭式设计,吊塔所采用的材料防腐蚀,便于清洗,设备表面喷塑采用优质环保抗菌粉末,其具有抑制金黄葡萄球菌及大肠杆菌作用;(提供抗菌证明文件)

2、吊塔旋转角度≥340度,且具有良好的限位系统;

3、所有吊塔均须配有良好的机械刹车系统,保证吊塔不产生漂移;

4、气电箱上气体终端及强弱电终端可位于箱体同侧同面,便于临床观察及线缆管理;

5、吊塔采用上电下气分离式设计,更好的保护使用者及患者安全;

6、吊塔采用气电分离式设计,以保证使用安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7、吊塔气管通过生物相容性认证;(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8、吊塔防护等级不小于IP20,外壳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1级,以保证使用安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9、吊塔电源为单相220V电源,有专用的电源接地线、相线、中线三线供给,电源插座容量为单相220V/10A;

10、气体终端要求:德标,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不低于2万次以上的插拔;

吊塔配置要求

麻醉塔(吊柱式)

(1)、吊柱式,竖式气电箱长度≥800mm

(2)、气电箱旋转角度≥340°

(3)、吊臂长度旋转半径总长≥750mm

(4)、净负载能力≥120Kg

(5)、附件配置:

(6)、气体插座(氧气2个,空气2个,负压吸引2个,麻醉废气1个)

(7)、电源插座8个(不少于8孔)、网络接口1个、等电位住2个

(8)、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个带抽屉,托盘为纯平橘纹无内陷设计,不纳垢便于清洁,带标准附件导轨

(9)、输液架最大标称工作承重应30KG。

(10)、网篮1个、输液架1个、集线器4个,附件均可独立安装

(四)、产床技术要求(1套)

1、产床具备供妇产科分娩,妇科手术,诊断及检查,包括紧急剖腹产在内的多种医疗功能,要求产床由脚踏开关控制器操纵。

2、动力系统采用三组电机构成背板,臀部,整体升降采用电动控制。具有噪音低、性能稳定。

3、辅助台采用旋转结构,无需拆装,不使用时向外摆出即可,方便医护人员的使用,将其转至与床面齐平时由锁销固定,稳定可靠。

4、搁手板可上下翻动,产妇分娩时可上折作为护栏使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能够有效的保护产妇的安全。

5、所有外罩,台面板,污水盆,均为工程塑料制作,外表美观大方,易于清洗。

6、床垫颜色可根据本公司色板选择,以便与病房间色彩相互协调。

7、床面尺寸:长度≥1300mm,宽度≥600mm(不含辅助台)

8、床面最低≤800mm,最高高度≥850mm

9、背板转折角度:≥60°

10、前后倾斜角度:前倾≥12°,后倾≥12°

11、辅助台长度及宽度:长度≥600mm,宽度≥550mm

12、辅助台外摆角度:≥90°

13、搁手板外摆角度:≥90°(可向上折起作为护栏使用)

14、污水盆尺寸约为:468mm×338mm×125mm

15、电 源:AC220V,50Hz

(五)、ICU干湿分离吊桥技术要求(9套)

1、所有吊塔上承载的设备的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和塔体之间没有相对移动,所有电源线路及气源管路必须在塔体不能外露,保证吊塔在移动过程中,不会因位置的改变导致线路脱落的意外发生。

2、吊桥内部使用气管为紫铜管,符合ISO11197-2004要求,避免后续管路老化造成影响。

3、铜管外部直径≥8mm。

4、横梁长度2200mm-3100mm可供选择,最终可根据医院实际场地情况确定。

5、桥式吊塔产品符合气电分离要求,确保吊塔使用安全性(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注册的检测报告)。

6、气体终端要求:德标,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2万次以上的插拔。

7、吊塔设备表面喷塑采用环保抗菌粉末,外观采用橘纹处理,美观时尚、更易清洁;(需提供抗菌粉检测报告)

8、吊塔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2008中IP20的规定。

9、吊塔外壳的防火等级至少为UL94-V1级。

10、干、湿分区

干区

(1)、干区承重负载能力≥150Kg

(2)、气体插座(空气2个,负压吸引1个,氧气1个)

(3)、电源插座6个

(4)、网络接口1个

(5)、等电位住2个

(6)、二层设备托盘,其中一层带抽屉

湿区

(1)、湿区承重负载能力≥150Kg

(2)、气体插座(空气1个,负压吸引1个,氧气1个)

(3)、湿区配双关节旋转伸展臂1个

(4)、高度可调不锈钢输液架1个,输液架最大标称工作称重应不小于30KG。

(5)、电源插座6个,

(6)、电源插座孔数不少于8孔。

(六)、洁净空气调节机组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1.1、空调制造商须拥有符合空调行业要求的空调性能实验室,并通过CNAS资质认证。(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空调处理机组通过暖通行业高标准认证,获得CRAA产品认证;

2、产品技术要求:

2.1、铝柱为双腔结构,以保证良好的强度。铝柱具有防冷桥设计,依据GB/T19569-2004标准,稳定运行不小于14小时,表面不得有凝露现象。(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凝露实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框架选用铝合金框架,内、外金属板与发泡保温层一次发泡成型,形成高强度箱板,在±1000pa下,机组的机械强度性能达到D1级,空气处理机组采用高强度防冷桥结构,防止框架处存在冷桥而引起的结露,防冷桥性能达到TB1级,机组整体保温性能达到T2级。(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空调机组结构用密封胶为食品级专用密封材料,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酵母菌均不大于10CFU/g,沙门氏菌为阴性。(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依据GB/T19569-2004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机组在静压1500Pa下,箱体的设计漏风率不大于0.04%。(需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箱体漏风率,在-400Pa下,漏风率≤0.05/(s·㎡),在+700Pa下,漏风率≤0.07/(s·㎡),在正压和负压测试下均达到L1等级。(提供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表冷器采用铜管穿铝翅片结构,铝翅片表面必须有防腐涂层,铝翅片的形状要兼顾清洁和换热效率,所有换热器在安装于机组前必须进行检漏试验。

2.7、空气处理机组的接水盘采用特种抗菌型304不锈钢材质。

2.8、风机设计转速应有足够的余量,一般不得低于20%,以保证轴承安全。风机的选择优先考虑20年以上的寿命、高效率、低噪音,风机效率全压效率不低于70%。

2.9、电机选用优质三相异步电动机,不低于国标三级能效,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F级绝缘。不得窜风。自带消毒机。每小时500立方以上。

(七)生物安全柜(两台)

1、二级生物安全柜,气流模式:达到100%外排。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行业标准《YY0569-2011》。

3、产品需取得SFDA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标配两块高效过滤器,过滤器效率:ULPA@0.大于或等于12μm99.9995%,过滤膜材质采用无隔板硼硅酸盐玻璃纤维。

5、风速可自动调节,噪音小。并配备微风速传感器,实时监测风速。

6、配备限高/限低报警装置,当移动玻璃门超过或低于规定值时,声光提醒。

7、前窗一体化滑动移门,可任意定位,完全关闭时可开启杀菌。

8、洁净等级:HEPA:ISO 4级(10级Class10)

9、下降风速:0.33m/s±0.025

10、吸入口风速:0.53m/s±0.025

11、噪 音≤67dB

12、振动半峰值≤5μm

13、生物安全人员保护:全部撞击式采样器采样数CFU≤10,狭缝式采样器采样数CFU≤5

14、产品保护:所有采样皿采样数CFU≤5

15、交叉污染保护:所有培养皿采样数CFU≤2

16、光照度:≥900LX

17、出风方向:顶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时间和地点

1.1 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人使用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2 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中标供应商应在7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买方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货物必须为全新未拆封的设备,用户单位验收后才能上架调试。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上架、技术调试。

2.3 中标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4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3.2 整体质保期不少于五年质保期从专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建立设备档案,负责工程师培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

3.3设备安装做好工作计划、医院及项目部审批;

3.4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工作人员资质医院备案;

3.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卫生监督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并负责办理上岗证及工作人员培训

3.6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提供施工图及施工后照片;

3.7书面列出可能出现故障的原因;

3.8提供吊牌操作手册及保养,要求所有制度上墙;

3.9提供各种材料,设备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书包括防火。

3.10 提供电源及地线电阻数据且符合设备要求。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30 分钟内故障受理,2 小时以内故障响应。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h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h,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h。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4.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所有必须的零部件,保证10年以上如期供应,提供全国免费电话。在设备正常有效期寿命内提供各种零部件维修、供应、更换服务,并且保证每周7天向甲方开放。所需零配件根据采购人要求以最快方式迅速发送。

5、培训:

5.1培训内容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方式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协助本中心对配置点人员设备开展使用培训。 中标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采购人指定的相关人员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培训,培训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方式灵活,确保使用人员快速熟悉产品并使用。通过培训以使操作人员具备独立操作、故障处理、日常测试和维护保养等工作的能力。通过培训,以保证救护人员能够了解、正确、熟练地操作。培训具体的时间、地点及细节要求,将根据采购人的具体需求进行落实。

5.2培训方式

5.2.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5.2.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5.2.3培训人数:采购用户单位的使用操作人员2人以上、维修人员1人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项目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提供详细人员名单。投标人不得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更换项目经理。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进行履约验收工作。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设备货物到货后,使用无质量问题,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相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开箱验收、装机调试验收及使用后三个月验收合格后,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并请上级专家库内专家验收合格(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中标供应商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

2.2付款方式:所有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完毕,项目实施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款项;试运行期满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总额的70%款项;余款10%在质保期满后(货物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款项支付前中标人需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财政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3、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4、中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货物的正常使用寿命。中标人负责所成交货物接入医院的信息系统,并负责货物的软件终身更新升级;如有维修密码,则终身提供和开放,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投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投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投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投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投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投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6、投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7、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中标人应负责完成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设备安装、系统测试、建筑的装饰装修(包括防辐射工作)及相关工作、现场调试、有效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项目资料、售后服务、 验收等所有与本项建设有关的内容,确保产品能正常运行,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项目配套费、管理费、试运行期内的耗材(期限为一年)由中标人承担。

10、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证书申领手续事务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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