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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西咸新区2022年度重点工业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公告

· 2022-09-07
项目概况

西咸新区2022年重点工业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T-(GK)20220803

项目名称:西咸新区2022年重点工业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10,45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
1 一标段农业生产资料类 详见采购文件 88,000.00
2 二标段建筑材料及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236,450.00
3 三标段 家居装饰材料、 涉水相关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232,000.00
4 四标段电子电器 详见采购文件 177,000.00
5 五标段疫情防控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
6 六标段食品相关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15,500.00
7 七标段学生及婴幼儿用品 详见采购文件 154,000.00
8 八标段消防及安全防护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89,500.00
9 九标段治污减霾等化工 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82,500.00
10 十标段交通工具及配件 详见采购文件 209,000.00
11 十一标段厨卫等轻工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28,000.00
12 十二标段节水产品 详见采购文件 148,500.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农业生产资料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二标段建筑材料及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三标段 家居装饰材料、 涉水相关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四标段电子电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五标段疫情防控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六标段食品相关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七标段学生及婴幼儿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8(八标段消防及安全防护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9(九标段治污减霾等化工 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0(十标段交通工具及配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1(十一标段厨卫等轻工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12(十二标段节水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一标段农业生产资料类)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二标段建筑材料及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三标段 家居装饰材料、 涉水相关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4(四标段电子电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5(五标段疫情防控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6(六标段食品相关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7(七标段学生及婴幼儿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8(八标段消防及安全防护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9(九标段治污减霾等化工 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0(十标段交通工具及配件)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1(十一标段厨卫等轻工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12(十二标段节水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提供国家规定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4)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供应商提供投标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提供具有履行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2022年09月1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3:30:00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自行下载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2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1-6标段请于2022年09月27日 09:30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2;7-12标段请于2022年09月28日 09:30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1-6标段请于2022年09月27日09:30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2;7-12标段请于2022年09月28日09:30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开标室04

  注:1.购买须知:投标供应商应按《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关于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公告》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供应商须于文件发售时间内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采购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3、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4、请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办理CA锁方式: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CA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

联系方式:029-33353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建西街123号

联系方式:029-85266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华

电话:029-85266606转8003

陕西海堂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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