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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2-2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大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大洼县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02: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2月15日至2023年03月09日
每日上午:13:53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预算金额¥199.98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文君
项目联系电话0427-3459010
采购单位盘锦市大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红海滩大街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3531009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3459010
附件:
附件123-0003.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2-15 至 2023-03-09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杨文君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21-00003
项目名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6,600.00
最高限价(元):666,600
采购需求:查看

A包:预估110辆车辆维修(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应具有维修车辆的能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3、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一年或者五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路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大修车辆三天内完成;
8、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提供免费检查车辆服务;
9、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废标;
10、如发现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维修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次以警告方式告知乙方,涉及的配件应无条件更换,再次发生时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第三次时当月维修费用总计中10﹪不予支付,超过三次时当月的维修款项全部扣除,甲方可终止合同; 11、以大洼区人民政府(红海滩大街66号)为中心,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乙方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须以导航APP到达时间及路线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为依据); 12、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按折扣进行报价。例如:原价格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如遇价格基准表中未列出配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技术服务条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特殊要求: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66,600.00
最高限价(元):666,600
采购需求:查看

B包:预估110辆车辆维修(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应具有维修车辆的能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3、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一年或者五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路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大修车辆三天内完成;
8、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提供免费检查车辆服务;
9、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废标;
10、如发现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维修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次以警告方式告知乙方,涉及的配件应无条件更换,再次发生时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第三次时当月维修费用总计中10﹪不予支付,超过三次时当月的维修款项全部扣除,甲方可终止合同; 11、以大洼区人民政府(红海滩大街66号)为中心,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乙方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须以导航APP到达时间及路线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为依据); 12、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按折扣进行报价。例如:原价格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如遇价格基准表中未列出配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技术服务条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特殊要求: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666,600.00
最高限价(元):666,600
采购需求:查看

C包:预估110辆车辆维修(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应具有维修车辆的能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更换配件要经采购单位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
3、大修车辆(发动机)保修一年或者五万公里以上,其它部位维修保修半年以上;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5、电路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的,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乙方要按车辆派修单维修,不越位修车,无派修单修理的,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7、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工期,小项修理不超过4小时,大修车辆三天内完成;
8、甲方车辆出市前后乙方应提供免费检查车辆服务;
9、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废标;
10、如发现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维修不及时等现象的发生,第一次以警告方式告知乙方,涉及的配件应无条件更换,再次发生时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不予支付,第三次时当月维修费用总计中10﹪不予支付,超过三次时当月的维修款项全部扣除,甲方可终止合同; 11、以大洼区人民政府(红海滩大街66号)为中心,在接到服务任务后,乙方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须以导航APP到达时间及路线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为依据); 12、本项目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时按照评标基准价为基础,按折扣进行报价。例如:原价格为100元,给与政采价80元,那么折扣即为80%。如遇价格基准表中未列出配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技术服务条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特殊要求: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付款方式: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15日 13时53分至2023年03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大洼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红海滩大街66号
联系方式: 0427-353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地址: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大洼分中心
联系方式: 0427-3459010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文君
电话: 0427-345901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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