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劳务用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0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JRH-202412-635
项目名称: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劳务用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0元
采购保证金:30,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采购需求:前提:本章标注★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全部满足,不响应或不满足作无效响应处理。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委派学校现场管理的负责人,必须整个合同期间全过程管理及负责与采购人协调沟通,合同期内项目管理负责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提供承诺函原件予以佐证,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临时用工的要求,立即安排劳务服务人员,紧急情况要确保1小时内到现场,其他时候在接到采购人工作任务2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供应商管理负责人及工人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劳务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劳务服务且需服从采购人调派。
3、劳务服务人员主要承担搬抬、场地布置、简单修补、管道疏通等工作;可承担工程量较小、技术含量较低、总金额小于1.5万元以下的小型维修工作。
4、工种需包含普工和技工,技工指:木工、泥工、水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委派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工作态度积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急病、无刑事记录、无吸毒史、无不良行为。
5、供应商不得委派不适宜从事体力劳动的服务人员(如患有严重高血压、哮喘、心脏病、精神疾病等)。如劳务服务人员有身体疾病的应当事先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拒绝身体健康状况与服务工作不适宜的服务人员,供应商隐瞒身体健康状况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采购人不与劳务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社会劳动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并承担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生活福利等一切费用。劳务服务人员因公或意外伤亡,由供应商负责办理保险索赔及劳动诉讼、仲裁,并承担劳务服务人员在服务学院期间所致劳务派遣人员自身、学院、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等全部赔偿责任。学院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若因供应商未按相关法律法规给劳务服务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社会劳动保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发放工资及生活福利等所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赔偿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支付给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及相关规定。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为单价合同。
2、服务地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普工及技工的工时限价要求,报出统一报价下浮率,报价包含人员工资、可能产生值班(加班)费、差旅费、公司管理费、税金等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3、结算要求
(1)根据人员的实际用工时长以及维修材料配件实际产生费用据实结算。结算费用=(技工工时×40.00元+普工工时×21.00元)×(1-成交下浮率)+维修材料配件费。
(2)技工工资限价:40.00元/工时,普工工资限价:21.00元/工时。
(3)维修材料配件费参考市场价,经双方认质认价后执行。
4、付款方式:按月付款,每月月初,供应商将上月已完成的所有劳务服务派工单及维修材料配件费汇总,报经采购人后勤处和审计部门审核,供应商按采购人审定后的金额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的正式发票后为供应商办理付款手续。
5、验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学院按照合同进行委托,因劳务工作存在临时性,故不能保证工作量一定能达到预算金额,供应商不能因此提出索赔等。
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为单价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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